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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22年4月16日在青岛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王鲁明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任期的五年,是全市上下奋发有为取得显著成就的五年,也是全市人大工作创新发展取得丰硕成果的五年。五年来,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青岛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自觉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法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青岛高质量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
五年来,常委会把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作为最高政治原则,自觉把党的领导贯穿人大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市委高度重视人大工作,本届内两次召开市委人大工作会议,每年听取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推进人大工作,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意见等四个重要文件,全方位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力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职、开展工作。
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必修课,组织“第一议题”学习167次,推动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以行动践行忠诚,把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对青岛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作为一切工作的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决执行市委决策部署,从人大职责入手认真抓好落实。
坚持并完善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制定党组向市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办法,就重要会议、重点工作、重大事项,主动向市委请示报告290余次,并按照市委要求和法定程序抓好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相统一,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702人次。指导监督区(市)、镇顺利完成人大换届选举工作。认真组织重大项目监督核查等市委交办专项任务246批次,向市委提交监督核查报告179个,推动全市重点工作落地落实。围绕胶东机场空港通达交通体系建设、15个国家级园区发展情况、历史城区风貌保护、医养结合、山头公园保护整治等内容进行专题调研,共向市委提报调研报告92篇,其中56篇得到市委主要领导批示。围绕服务保障上合组织青岛峰会,借鉴其他城市办会经验向市委提出建议,作出行政授权决定,为峰会成功举办作出了人大贡献。
(二)突出重点领域立法,法治保障作用充分发挥
五年来,常委会切实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共制定修订法规16件,修改46件次,废止12件。
着力提高立法质效,制定的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是国内第一部设区的市关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规。在全国率先出台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条例,为统筹开发和有序利用地下空间提供了法治保障。制定的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在全省首次将网约车纳入立法规范。制定的海洋牧场管理条例,是胶东五市,也是我省首部地方协同立法项目。
增强立法针对性,制定、修订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燃气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献血法若干规定等法规,推动解决城市治理领域的突出问题。制定的湿地保护条例、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管理条例,从立法上对生态保护实施刚性约束。制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从“源头”上保障群众饮水安全。
以立法修法巩固改革成果,修订预算审查监督条例,为强化预算审查监督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制定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为投资兴业创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同时,围绕“放管服”改革、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法典实施、行政处罚法实施等,组织开展8次法规清理,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出台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法规清理等5项制度规范。建立健全立法论证、咨询、评估、审议、协商机制,不断提高立法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改进法规起草方式,通过委托起草、联合起草等,拓宽起草渠道。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作用,增设市级联系点10个,协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黄岛区设立我省首个“国字号”联系点。建立胶东五市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三)始终围绕中心大局,监督工作实效明显增强
五年来,常委会加强对“一府一委两院”的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听取审议报告109项,组织执法检查24次,开展专题询问9次、满意度测评7次,进行视察调研140次。
对制造业新旧动能转换、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财富管理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文旅融合、招才引智、计划预算、“十三五”规划实施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等进行监督,在全省率先对“四新”经济开展监督,推动出台轻资产类“四新”经济项目评价办法等9项举措,积极助推全市产业转型升级。听取审议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报告。聚焦海洋强市,对海洋环境保护修复、胶州湾保护管理、海上交通安全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关于“蓝色粮仓”建设情况的报告,市政府根据审议意见出台支持渔业新旧动能转换的政策措施。对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家、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进仲裁事业发展,通过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督办议案等方式持续监督,市政府认真办理审议意见,率先推出20项“无感审批”事项,出台46条创新突破政策,为改善优化营商环境发挥了很好的作用。
对群众高度关注的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双减”政策等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听取审议义务教育阶段教育资源配置情况的报告,促进优质教育资源优化布局;持续跟踪督办落实相关代表建议,推动建成澳门路小学。对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公共卫生体系和重点医疗项目建设、精神卫生法实施等开展监督;听取审议医疗保障工作情况报告,促成医保部门实施“琴岛e保”,有效减轻群众医疗负担。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进行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推动政府出台应对人口老龄化实施意见。围绕城乡规划、城市管理、历史城区保护利用、交通建设等情况,不断强化刚性监督,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闲置土地、物业管理等问题,打造“联合调研—听取报告—专题询问—跟踪问效—满意度测评”的“闭环式全链条”监督,增强了监督实效,创新了人大监督工作方式。首次对市政府年度市办实事情况开展专项监督,督促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残疾人保障、食品安全、体育和全民健身、民族侨务外事等工作,促进民生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实现全市预算联网监督,完善预算审查监督体系。实施预算绩效目标和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提交人代会和常委会审查制度。听取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推动完善审计整改工作机制。建立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度,先后听取审议全市国有企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和全市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推动国有资产优化布局、提高运营效益,两次在全国人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落实打好“三大攻坚战”部署,实现政府债务管理常态化监督,对11批次、1684亿元政府债务限额分配使用情况开展审查,助力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连续三年对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行业领域、一线单位及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形成问题隐患清单,转送有关方面及时处置。对农业绿色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等十多项工作开展监督,连续三年对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提升进行专题调研,助推我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的完成。每年审议环境保护工作报告,对自然保护区、大气污染防治、湿地保护、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检查,对水和土壤污染防治组织专题询问和满意度测评,坚决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要求落实落地。
每年审议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听取审议关于“七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报告,对行政诉讼法进行执法检查,首次听取审议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对134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开展专项监督,组织代表旁听81起法院公开审理的案件。同步听取审议“公、检、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报告,听取审议“两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民事审判、民事执行、公益诉讼、刑事侦查监督等专项报告,对减刑假释、刑罚执行监督、海事海商审判等进行专项调研,每年视察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和青岛海事法院工作情况。首次听取审议市监委关于廉政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受理转办群众来信来访4479件(次),全部按期办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
(四)注重抓大事议大事,重大事项决定工作有效开展
五年来,常委会围绕市委重大部署和民生关切,研究出台讨论决定重大事项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事项决定工作,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先后作出决议决定32项。
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监督促进经济工作的经验两次在全国人大财经系统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加强人大国有资产监督职能,作出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鼓励企业家创新创造,决定每年的11月1日为“青岛企业家日”,营造全社会尊重企业家、理解企业家、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作出关于推动和保障胶东经济圈一体化发展的决定,为区域协调发展提供法治引领。就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即墨撤市设区作出决定。每年依法审查批准年度市级财政决算、新增政府债务限额和预算调整方案,并作出相关决议。
围绕市委关于推进城市更新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的部署,作出关于实施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的决定。聚焦群众关注的市区山头公园管护问题,作出关于加强我市城市山体绿地保护管理的决定,推动对60处山头绿地进行统筹规划和依法整治。围绕加强法院执行工作作出决定,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围绕“八五”法治宣传教育作出决议,推动相关工作依法有序开展。
(五)强化代表主体地位,代表依法履职富有成效
五年来,常委会健全代表履职机制,搭建代表履职平台,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修订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条例,建立代表建议“直通车”制度,强化代表建议办理落实率。深化代表建议督办流程再造,综合运用常委会重点督办、专委会归口督办、落实情况通报、落实率和满意度双测评、第三方专家评估、二次交办、量化测评等措施,抓督办、强考核,推动解决了一大批事关发展和民生的实际问题。市人大代表共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2507件,代表满意率达到97%。
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市人大代表工作的意见》,制定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履职考核积分管理等配套制度,形成代表工作“1+N”规范化体系。健全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实现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市本级基层代表全覆盖。创新常委会与五级代表专题交流机制,面对面听取代表意见建议。
加强代表履职学习,通过开展五级代表联训、代表大讲堂、专题短训、视频直播等形式,扩大代表培训覆盖面,共开展培训40次,培训代表8000余人次。建设代表联络站点565个,通过选民接待日、群众约访等形式,组织各级代表常态化进站点,察民情、解民忧、惠民生。组织开展“服务上合青岛峰会作表率”“爱青岛·让青岛更美好”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各级代表在文明典范城市创建、东西协作等重点工作中主动担当。持续加大对先进代表和典型案例的宣传,共宣传优秀代表920余人次,激发代表履职积极性。在抗击疫情的关键时刻,人大代表